发布时间:2019-11-06 21:46 来源: 编辑:系统采编
杭州10月12日电(郭其钰)12日记者获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国家安全厅、浙江省司法厅近日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全面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和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和规范刑事诉讼中法律援助的各项情形及保障,进一步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促进司法公正。
《意见》主要包括申请刑事法律援助范围,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范围,办案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对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等。
《意见》指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且符合规定情形的,办案机关将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同时,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没有辩护人的,应通知值班律师或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人民法院对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确有必要时,通知值班律师或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值班律师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
在提供刑事法律援助方面,《意见》还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难易程度等因素,安排相应专业、相应资质的律师承办案件,确保办案质量。如对于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五年以上刑事辩护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辩护人。对于未成年人案件,应当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担任辩护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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